各示范縣商務,、財政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全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加強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確保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建設工作取得實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農村電子商務加快發(fā)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5〕78號),、《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務院扶貧辦行政人事司關于開展2016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6〕82號),、《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關于開展2017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7〕3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將我省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和重點
(一)支持方式
鼓勵各地優(yōu)先采取股權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支持方式,,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參與農村電子商務工作。
(二)支持重點
中央財政資金主要支持農村電子商務發(fā)展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重點領域,,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重點聚焦農村產品上行。支持縣,、鄉(xiāng),、村三級具有服務農村產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體系建設,著重解決從鄉(xiāng)鎮(zhèn)到村“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頸問題,。支持農村產品的標準化、生產認證,、品牌培育,、質量追溯等綜合服務體系建設;支持農產品分級,、包裝,、預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礎設施建設,。其中2016年示范縣支持物流體系建設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2017年示范縣支持農產品上行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
2,、支持縣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和鄉(xiāng)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的建設改造,,重點支持在建檔立卡貧困村建設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拓展村級站點代收代繳,、代買代賣,、小額信貸、生活服務等功能,,增強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可持續(xù)發(fā)展能力,。其中2017年示范縣公共服務中心建設資金使用比例原則上不得高于15%。
3,、支持農村電子商務培訓,。支持對政府機構、涉農企業(yè),、合作社工作人員和農民等,,開展電子商務政策、理論,、運營,、實操等方面培訓,,重點培訓農村青年、返鄉(xiāng)大學生,、退伍軍人等,。同時要結合農村雙創(chuàng)和農村電商精準扶貧,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培訓力度,,就農村產品上行開展有關網店開設,、宣傳推廣、產品營銷等進行實操培訓,,重點完善培訓后服務機制,。
二、項目建設主要內容,、功能要求
(一)縣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體系建設
1.建設內容,。支持郵政、快遞企業(yè),、電商企業(yè)和第三方物流服務商牽頭整合縣域內物流資源,,建設服務農村的公益性倉儲分揀物流運營中心,開辟縣城到鄉(xiāng)村的快遞配送線路及網點,,升級改造鄉(xiāng)村快遞配送站點,,建立開放,、透明,、共享的物流信息數據應用平臺,完善面向農村的綜合物流信息服務和物流倉儲配送體系,;支持購置物流配送車輛等設施設備,;支持縣域網購網銷商品包裹的配送投遞。
2.功能要求,。支持郵政公司,、“萬村千鄉(xiāng)市場工程”龍頭企業(yè)和商貿物流企業(yè)參與電子商務進農村的物流配送。整合后的電子商務公共物流配送服務平臺應向社會物流快遞提供免費或微利服務,,針對縣鄉(xiāng)村三級物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登記流程、產品貨架歸類,、問題件處理流程,、配送員考核制度等;要有完善的電子商務集配倉儲功能(有條件應建設冷藏區(qū)域),,具備網銷網購商品的品控分揀,、打包配送,并逐步實現(xiàn)集采統(tǒng)儲,、互采分銷,、統(tǒng)配統(tǒng)送及協(xié)調售后服務等相關功能,。著重解決由鄉(xiāng)(鎮(zhèn))到村的“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頸”,進一步完善縣,、鄉(xiāng),、村三級物流體系。
(二)農村產品供應鏈管理體系和營銷體系
1.建設內容,。支持購置有關環(huán)境監(jiān)測,、影像采集、網絡傳輸,、品質溯源,、品控檢測等設施設備,圍繞農特產品流通標準化,、品牌化和質量品控,,開展農特產品地理標志、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認證以及QS認證,開展農特產品分級,、加工,、包裝、商標注冊,、品牌打造,、產品溯源等建設,積極推動“三品一標”“一村一品”農產品網上營銷,,構建農特產品追溯平臺數據庫,,解決農特產品上線銷售的前置障礙,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農特產品的品牌培育和質量保障體系建設,。
2.功能要求,。促進當地農特產品標準化、規(guī)?;a,,完善農特產品加工、包裝,、運營和配送產業(yè)鏈的發(fā)展,,能有效促進農特產品線上線下銷售的融合發(fā)展;有職能部門通過的地理標識或綠色,、有機,、無公害等認證產品,有標準化,、規(guī)?;纳a,、加工和配送的農特產品龍頭企業(yè),重點培育和打造幾個農特產品網絡銷售品牌,;為本地農特產品開展追溯和質量認證提供服務,,實現(xiàn)本地農特產品上網、二維條碼掃描,、短信和觸摸屏等方式追溯,,提供農特產品從生產源頭到銷售末端的完整原始數據或視頻信息。
(三)縣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建設
1,、建設內容,。支持縣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改造建設,主要包括:辦公,、培訓,、產品展示等場所的裝修改造(不含土建);購買電腦,、打(復)印機,、投影儀、LED顯示屏,、電話,、網絡接入設備、液晶顯示系統(tǒng),、文件柜,、空調、桌椅等必要的設施設備,;運營商的房租,、水電,、物業(yè)管理等運營維護費,,公共服務中心建設要堅持實用、節(jié)約原則,。
2,、功能要求。建設縣級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應牽頭整合各方資源,,搭建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體系、物流體系,、培訓體系,、統(tǒng)計體系、農村產品供應鏈管理體系和營銷體系,,推動政府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協(xié)助政府整體解決農村電子商務發(fā)展問題,。主要提供基礎公益性服務和特色微利性服務。圍繞農村電商發(fā)展需要,,應當具備電商孵化,、人員培訓、包裝設計,、營銷策劃,、產品展示、數據采集統(tǒng)計分析,、電子結算等功能,,能為當地企業(yè)、網商,、服務商開展電子商務業(yè)務提供政策咨詢,、技術支持、人員培訓,、營銷推廣,、管理咨詢、金融服務及其他增值服務,,并為當地電子商務發(fā)展提供一站式服務,。產品展示館的設計要突出本地特色及文化,具有線下體驗和拓展線上新渠道的功能,。中心應配備專職人員,,確保機構健全、分工明確,、制度完善,、管理規(guī)范。應懸掛統(tǒng)一規(guī)范設計的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運營授權標識,。
(四)鄉(xiāng)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體系建設
1,、建設內容。充分發(fā)揮市場主體積極性,,支持多方式建設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依托“萬村千鄉(xiāng)”市場工程和信息進村入戶,、供銷,、郵政等網絡體系,鼓勵具備條件的村級信息服務站,、供銷,、郵政及蘇寧、京東、村淘等電商企業(yè)整合現(xiàn)有資源,,建設,、改造服務網點。支持鄉(xiāng)鎮(zhèn),、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建設,,主要包括必要的裝修改造(不含土建);配置電腦,、電視機,、LED顯示屏、POS機,、掃碼槍,、室內外牌匾、辦公桌椅等設備設施,;網絡連接和上網費用,。企業(yè)建設改造的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補助金額原則上每個站點不超過2萬元。
2,、功能要求,。鄉(xiāng)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應具備電商知識普及推廣、政策宣傳,、網絡代購代銷,、郵件快遞代收代發(fā)等功能,鼓勵整合和加載費用代繳,、話費充值,、訂票等便民服務內容,鼓勵按照統(tǒng)一風格裝修裝飾服務站點,,應懸掛統(tǒng)一規(guī)范設計的運營授權標識,。
(五)農村電子商務培訓體系建設
1、培訓對象及內容,。支持電子商務企業(yè),、各類培訓機構、協(xié)會對政府機構,、涉農企業(yè),、合作社工作人員和農民等,,進行電子商務政策,、理論、運營,、實操等方面培訓,。重點培訓農村青年、返鄉(xiāng)大學生,、退伍軍人,、建檔立卡貧困戶,,培養(yǎng)一批既懂農業(yè)、又懂互聯(lián)網的復合型人才和農村電商帶頭人,。支持通過各種形式開展有利于營造電商培訓氛圍的公益活動,。中央財政資金只能用于購買與電子商務業(yè)務相關的培訓服務,不能用于補貼培訓機構購置電腦,、投影儀,、音響設備、培訓桌椅等硬件設施設備,,補貼標準要符合國家和我省及本地相關規(guī)定,。
2、培訓要求,。一是培訓要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分類、分層次,、分階段進行,;二是培訓機構要具有電子商務培訓的相關資質,培訓設施設備齊全,;三是建立培訓檔案,,要將培訓通知方案、課程安排,、培訓材料,、參加培訓人員簽到名冊和現(xiàn)場培訓照片等相關資料建立檔案,培訓檔案將作為申請財政資金補貼的必要依據,;四是因地制宜,,開展電商沙龍、高峰論壇,、召開會議等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普及電子商務知識,營造電子商務進農村濃厚氛圍,。
(六)其他項目
以上五個重點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存在實際需求且符合相關文件要求的,各示范縣可以酌情給予支持,,總額原則上不超過5%,。
三、項目和資金管理
(一)項目管理
1.項目管理與監(jiān)督檢查,。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聯(lián)合成立監(jiān)督檢查領導小組,省商務廳分管副廳長任組長,,相關處室負責同志任組員,,辦公室設省商務廳市場體系建設處,采取全面督查與隨機抽查,、每月調度進度等多種方式,,負責對全省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檢查和調度,各示范縣要建立健全項目檢查監(jiān)督管理機制,,加強工作進度調度和監(jiān)督檢查,,重點督查工作程序是否規(guī)范、項目決策和執(zhí)行全過程進行公開,、資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要求等,。進一步加強中央財政資金的使用管理,做到綜合示范建設項目資金可查,、可看,、可追溯。同時要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和信息報送工作,,主動接受上級業(yè)務部門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
2.項目驗收程序和要求。項目完成后,,先由承辦單位向示范縣(市)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驗收材料,,示范縣(市)應參照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本通知明確的支持方向,、建設要求和支持標準,,以及各地制定的實施方案,及時組織有關專家或聘請中介機構組織驗收,。驗收完成后應將所有項目的驗收結論(分為“驗收合格”和“驗收不合格”兩種),、本地主要做法、工作亮點,、取得的成效,,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形成驗收報告,,以正式文件上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備案(含電子版)。企業(yè)提交的驗收材料及所有建設項目驗收意見書由示范縣(市)商務,、財政,、扶貧辦主管部門存檔備查。
3.項目實施方案調整辦法,。原則上,,方案制定后不得隨意調整,,確需重新調整和優(yōu)化的,,且調整幅度在10%以內的,,要以示范縣(市)人民政府或者示范縣電商辦的名義向省級主管部門說明變更理由,請示批準后方可實施,,方案調整幅度超過10%的不予批準,。批準后的實施方案應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嚴禁擅自更改實施方案,、擴大實施范圍、增加或改變示范內容,。
(二)資金管理
1.資金撥付,。經驗收合格的項目,須在縣(市)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至少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示范縣(市)方可向項目承辦單位撥付專項補助資金??h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鄉(xiāng)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人員培訓可根據項目進度,,預撥部分資金(最多不超過擬補貼額度的50%)用于支持該項目建設,,待建設項目如期完成并驗收通過后再撥付剩余部分資金,如建設項目未能如期通過驗收,,應追回前期預撥資金,。其它項目經驗收合格后,縣(市)財政局按相關規(guī)定和標準撥付補貼資金,。對示范工作進度較慢或實施項目較少未使用完的資金,,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將視績效考核結果,,在報商務部,、財政部同意后,對示范縣(市)的支持資金進行調整,。
2.資金監(jiān)管,。項目資金應實行專賬管理,確保??顚S?。對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擬支持項目應采取公開透明的項目申報和評審方式擇優(yōu)選擇承辦單位,項目建設應執(zhí)行國家和我省及本地相關規(guī)定,,組織政府采購或專家評審,。示范縣要充分利用縣域內現(xiàn)有各類產業(yè)園區(qū),、閑置廠房與商業(yè)化電商平臺,最大限度利用社會化資源,,避免盲目建設電商產業(yè)園區(qū)和資源浪費,。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于網絡交易平臺、樓堂館所建設,、工作經費及購買流量等支出,,有關支持項目應開放共享。如有違反資金使用規(guī)定或者截留,、擠占,、挪用、騙取中央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綜合示范資格,收回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并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h(市)人民政府作為示范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示范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協(xié)調,、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行使對中央財政資金使用的監(jiān)管職責,按照建設內容和功能要求并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標準,,出臺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確保中央財政資金專款專用,。各示范縣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加大對示范工作的資金投入力度,并積極推動體制機制創(chuàng)新,。
(二)加快建設進度,。要組織強有力的工作班子,對各個建設項目進行督導檢查,,明確責任人,,排出時間表,著力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進度,,確保綜合示范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三)做好績效評價準備。要明確專人對項目的申報,、評審,、建設,、驗收、資金補貼等各環(huán)節(jié)的檔案材料進行整理和歸檔,,做到資料詳實,、手續(xù)齊備、程序合規(guī),。要對照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一項項抓落實,,查漏補缺,,組織開展自評,,撰寫自評報告,提前做好績效評價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做好總結推廣,。要定期上報階段性工作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好的典型,,做好輿論宣傳引導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電子商務政策和示范縣創(chuàng)建工作宣傳,,營造發(fā)展農村電子商務的良好氛圍,。省廳將根據各縣(市)工作情況,推廣各地好的經驗和做法,。
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17年12月28日